《税法》近3年综合题原题精讲与思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9: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 3 个施工队、1 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 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3 年经营业务如下:

⑴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 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 1000 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 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 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 1500 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⑵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 200 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 B 建筑工程公司(B 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⑶甲建筑工程公司向 C 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 700 万元),取得转让收入 1300 万元。

⑷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 30 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 55 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⑴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⑵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⑶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⑷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⑸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1)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 (2)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 55×20%=12.5万元 (4)具有建筑业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销售自产货物才征收增值税,此题金属结构件是外购的,因此公司不缴纳增值税。(5)200×3%=6万元
关于计算题1的问题:教材对于建筑业资质的承包人销售自产货物才征收增值税,注意是“自产”,而本题是外购的,所以应对500万元的金属结构件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理由如下:如果是其下辖的金属结构件工场生产的,由于其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一般不会是自己给自己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外购的金属结构件,那么应该按照教材114页的规定,营业额应该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就是说这500万元要征收营业税。
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 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 万元、投资收益180 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 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 万元,已按 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56.1 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⑴“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 180 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 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 60.8 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 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 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 15 万元。

⑵2003 年 4 月20 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 10 年,残值率 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做了扣除。

⑶12 月 10 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⑷“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 万元和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 20 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⑴计算投资收益共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⑵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⑶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⑷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⑸计算该公司 2003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注会考前辅导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7)
注会考前辅导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8)
注会考前辅导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10)
注会考前辅导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9)
《税法》近3年综合题原题精讲与思路
2006年注会考试备考《税法》常见疑难问题答疑
2006年注会备考税法常见疑难问题答疑
2006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1)
2006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2)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