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笔记——房产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12: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章 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使用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不交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出售前——不征税
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征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余额计税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注意:
(一)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二)融资租赁房屋,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内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如中央空调设备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宿弊设备。
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全额计税
因房产税按年缴纳,故此处的租金应指年租金。
二、税率: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
(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4%)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6类情况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种情况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四、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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