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述(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56: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

法学上称“纳税主体”,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法学上称“纳税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

(4)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6)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

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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