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汇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8: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类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汇总:
1-存货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8-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存货的减值遵循《1-存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3-投资性房地产:
第九条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性房地产,分别适用《4-固定资产准则》和《6-无形资产准则》——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也不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不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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