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报送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38: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苏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苏财会[2005]18号)文件规定,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装订。其中前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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