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3:40: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省、市(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⑵主持或主研的财会科研项目获省、市(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⑶本人独立或主撰写过三万字以上的会计专著并公开出版;
4.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二条者:
(1)本人独立撰写或撰写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会计专业论文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对本单位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
(3)在特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会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一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三年或财会部门负责人七年以上。
5.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在任职期间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有特殊项献并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