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机构辅导:澳大利亚精算师会机构介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5 16:10: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澳大利亚精算师会(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Australia)

本会成立的目标是:
1. 提高精算行业对社会的价值
2. 促进和帮助精算人员研究精算统计学和其他感兴趣的课题;
3. 提高和保持精算人员的专业水准,鼓励协会会员发展个人联系;
4. 举办或合作举办关于专业学术、共同感兴趣的课题或精算人员职责的讨论会,或为举办宣读论文、发表演讲举办或合作举办讨论会。
5. 讨论或评价有关公共利益的公共、社会、经济和金融问题的精算方面;
6. 在精算理论和实务以及其他感兴趣的领域与其他组织讨论和合作;
7. 研究现存有关精算学的立法,并提议认为合适的的方案;
8. 组织和举行精算资格考试。但是,除非本会印发的正会员证书,其他证书仅仅是通过本会考试的证明,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9. 为精算论文或研究提供资助或颁发奖金;
10. 编辑并发行经验统计数据和在此基础上编制的生命表;
11. 印刷和出版年报、期刊,和其他理事会认为有助于实现本会目的的出版物;
12. 广告、宣传本会活动;
13. 自己建立或与其他组织合建图书馆,以满足本会会员的需要;
14. 本会认为合适的时候,得以筹集资金、借贷,可以以本会拥有的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
15. 经理事会批准,可将本会富余资金进行投资;
16. 在澳大利亚联邦内建立、维持或解散本会分之机构,并对其进行统一约束和管理;
17. 承担或建立与本会利益与目标一致的信托责任;
18. 对本会可能遭致的风险进行保险;
19. 支付本会建立、维持和发展所需的一切费用;
20. 保护本会会员的利益和福利,促进他们的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21. 在对实现协会目标必要或方便时,购买、租用或用其他方式取得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2. 在对实现协会目标必要或方便时,建造、维持或改进建筑物;
23. 以各种方式处置本会财产;
24. 为实现本会目标,本会得以与其他具有与本会相似目标的其他协会合并,拟与之合并的组织应当有与本会类似的禁止将财产分与会员的规定;
25. 承担现在名叫“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精算师协会”在新南威尔士的财产权利及负债,承担本会将要兼并的其他协会的财产权利及负债;
26. 将本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及负债转移给本会将要合并的其他协会;
27. 为筹集资金,收取会费或其他费用,接受外界捐助;
28. 为实现本会的目标,聘任或解聘顾问;
29. 补偿或承担任何人执行本会职务而支付的差旅或其他费用;
30. 为本会雇员建立和管理养老基金;
31. 资助或补偿任何个人或机构为建立、维持本会或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服务;
32. 捐助其他与本会有共同或相似目标的社会团体,捐助公共事业;
33. 参与本会涉及的诉讼案件;
34. 从事其他与本会上述目标一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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