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倾听民意跟踪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8: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第19期城市论坛上,共有15位市民嘉宾发言,提出了问题共10个,内容涉及城管执法、国土、规划、水利等几个部门,对市民嘉宾所提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均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并作了认真的跟踪处理,现将具体回复情况摘登,敬请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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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宾邬先生:
   我住在悦来南路第一城多年,原本一直相安无事,但是3年前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1楼103的户主在两座楼宇通道间私自搭建了一间屋子,且高度甚至超过我房子平面约50厘米。这使得不少从天而降的垃圾堆积在该屋子顶部,致许多老鼠“光临”我家。为此,我不得不将在阳台打开一个小门,从小门走到那个屋子顶部清理垃圾,但是这也引来了一些小偷光顾,这让我很苦恼。我曾经到过市城管执法局反映问题,他们也派工作人员前来照相,但是回去后却石沉大海,导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想知道,该户主私自搭建房屋是否违法,这间屋子是否违法建筑?

回复:
   接当事人投诉后,市城管执法局石岐区分局已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处并联系反映人邬先生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103室户主在通道间搭建一间房屋,因该户主现时已离开中山,使得执法人员现场较难取证和通知当事人。石岐区分局执法人员已告知反映人邬先生,同时,将继续做好跟踪处理工作。

2、嘉宾黄先生:
   最近台风较多,又经常下暴雨,使我省一些地区遭受了特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所以,我认为像河道上的一些违法建筑,真应该马上拆除,免得我们这些住在围堤周围的居民整日心惊胆战。我想知道,水利部门有什么更好的措施清理、整治河道两旁的违法建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回复:
   水利部门将采取以下举措清理、整治河道两旁的违法建筑:一是结合全市城镇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问题;二是结合市内河涌整治工程建设,利用2005年-2008年四年时间,统筹解决与水争地问题;三是借此次全市整治违法建筑之机,进一步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清理力度。

3、嘉宾谭先生:
   在中山一些镇、村,一些村民在没有经许可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占地建设。请问规划和国土部门,这种情况会产生哪些后果?

回复:
   市国土部门表示,依据法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而建设住宅,是一种非法占地行为,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第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规划部门表示,按照整体规划的要求,整个中山1800平方公里都是规划区,在这个范围内,任何形式的建设都必须取得规划部门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够进行建设。否则,规划部门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有关条款,根据违法建筑的状况酌情进行处理,包括停止建设、拆除、罚款等。

4、嘉宾潘先生:
   在我市老城区的一些住宅区,有一些人或私自搭建车房,或占用走火通道,或在天台私自搭建花棚。我就曾把在我住宅楼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一直感觉执法力度不够,使这些情况屡禁不止,甚至还使不少人产生从众心理,也跟着搭建。这些年,这种情况都没有人去理,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想知道究竟是哪个部门负责管理这些事情。

回复: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车房或在天台擅自搭建花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可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对占用走火通道的,根据《消防法》相关法律规定,由消防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可向消防部门投诉。

5、嘉宾李先生:
   我认为产生违法建设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就是规划部门的规划不合理;第二,一些新政策在实施前没有提前公布,让大家了解清楚,另外就是一些政策发生了改变,产生了历史遗留问题,使一些原本不属于违法建筑的也变成违法建筑了。所以,我认为,在政策变动前,应提前告知市民,并向市民作详尽的解释,让市民能及早作出相应的措施。

回复:
   这个问题有不少市民反映过,也有许多单位部门对这个问题作过反映。市规划局认为,城市规划要随着不同时期,城市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市民关注的不同热点,多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的规划水平,管理水平,有心的市民可以每个月10日到市规划局了解规划部门的工作情况。

6、嘉宾林伯:
   以前,没有政策说哪些是违法建筑,一些镇、村都把土地或房屋已租出去给他人使用,并且他人也对此进行投资,或建厂、或养殖,后来,政策变了,说这些都是违法建设了,要我们拆了,但是我们也投资了进去,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

回复:
   以前并非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于1989年,如果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建设,都属违法建设,若按法律规定须拆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若建设行为发生在相关法律规定颁布实施以前,因以后的发展需要拆除的,有关部门应予以补偿。

7、嘉宾胡先生:
   据我所知,一些违法建筑的搭建者,经常与执法部门打“游击战”。也就是说,当执法部门来进行清理、整治前,他们便暂时离开,等执法部门走后,他们又会回到原来地方,继续搭建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往往会引发社会治安、超生等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违法建设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遏制这些恶劣的所谓“游击战”。另外,我还想反映一个问题,就是我在金字山那边有个仓库,日前有几个部门通知我要在10月前进行拆迁,但是我们是8月才收到通知,时间太仓促,我们来不及搬,另外,我们在仓库投资了的钱也很难赚回来了,现在提出来,就是想各有关部门能不能给大家一个宽裕的时间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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