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7:33: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 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两天。请各市按《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和比例尺。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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