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练习题(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18:00: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3851310分,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清六平仓的4号仓内冒烟起火,引燃仓内堆放的可燃物,1326分,发生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3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下。这些危险品被持续加热1小时左右,1427分,567号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火灾迅速蔓延,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300米处6个四层楼的货仓和400500米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大火持续16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15人死亡,141人受伤住院治疗,其中重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经调查,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4号仓内混存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规定要求。

危险化学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等危险性,安全储存极为重要,否则就会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库中,爆炸类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储存在远离城镇的专库中,并与固定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易燃物品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本案例中,清水河仓库是1987年按杂品干货平仓设计、报批建设并验收合格的。1990年成立的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将干货平仓改为爆炸危险品仓库,使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国贸大厦仅4.2千米,与建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煤气储运站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城市的安全,违反了国家对化学危险仓库场所的规定。另外,引发事故的4号仓内大量的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硫酸铵、硝酸铵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违章混存,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造成此次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深圳市政府应负的责任是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进行审查。深圳市公安局应负的责任是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发放有关经营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安全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应负的责任是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骗取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不按要求整改火险隐患;仓库管理混乱,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导致直接发生火灾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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