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险”专业停考过渡考试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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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险”专业停考过渡考试办法  经上海市考委、市平保公司协商,决定从2000年起,本市“保险”专业自学考试进入停考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起,市平保公司及其指定的助学单位不再组织新生报考,该专业不再接纳新生。
  二、“保险”专业老考生(1999年底前报考本专业且至少有一门课程及格考籍者)可在2000年内继续按原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见附件)报考,以及办理毕业手续。
  三、自2001年起,原“保险”专业考生可按市考委有关规定转入本市的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继续报考,其已通过的、与所转专业计划中相同的课程可按规定免考。本市不再颁发高教自考保险专业毕业文凭。

附件:保险专业部分专业课程2000年开考安排

  上半年        下半年
  保险学原理      人身保险学
  财产保险学      现代经济学(金)
  保险营销与管理

  说明:本专业未列入的其他课程,均按全国统考安排考试。

  为执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专业停考过渡工作的通知》[沪高教考委(2000)第04号],现根据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请求和该专业考试近况,经研究,采取以下若干补充办法,一并遵照执行:
  一、保险专业老考生(1999年底前报考本专业,且至少有一门课程及格考籍者)可在2001年底前继续按原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见附件)报考,以及办理毕业手续。
  二、在2002年内,老考生则仍可报考该专业中十一门全国统考的课程,并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至此过渡考试全部结束。
  三、自2003年起,该专业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市考委有关规定转入本市开考的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继续考试,其已通过的、与所转入专业计划中相同(名称、学分)的课程可按规定免考。本市不再颁发保险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四、2002年底前,本专业仍按原集体报名办法办理报考手续。
  五、2001—2002年,本专业的考试补助费继续由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按当次实际报考总科次数,于考试结束后的六月、十二月之前支付给市考委。

附件:保险专业部分专业课程2000—2001年开考安排

  上半年           下半年
  保险学原理         人身保险学
  财产保险学         现代经济学(金)
  保险营销与管理

  说明:本专业未列入的其他课程,均按全国统考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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