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的实施办法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17: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沪高教考字(96)第027号

各主考高校自考办:
  为了使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几年来实施情况,现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实施意见》中第三条规定的实施办法做以下说明。

  一、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除外)、中国革命史或中国共产党党史,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均可免考的公共课。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毕业文凭和该课程的成绩单原件(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文凭原件和所学专业的考试计划)。但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的,仍按《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补充实施意见》(沪高教考字(96)第016号)执行。

  二、大学语文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均可免考的公共课,申请免考者需提供毕业文凭原件。

  三、公共外语(英、日、俄)、高等数学系各类高校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免考的公共课,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毕业文凭和课程成绩单原件。“高等数学(财经类Ⅰ)”课程的免考范围,仍按《关于扩大经济类专业高等数学(财Ⅰ)课程免考对象范围的通知》(沪高教考字(93)第012号)执行。

  四、中国通史、普通物理、高等数学、公共英语(英、日、俄)系各类高校相应专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免考的公共基础课程,申请免考者需验证毕业文凭原件。

  五、各类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中国通史、普通逻辑、写作等专业基础课,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毕业文凭和课程成绩单原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

抄报:全国考办标准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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