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学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调整及其过渡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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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学专业(专科)”自1990年开考迄今,已为本市经济、文化等部门培养了一批公共关系专门人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上海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企事业部门对担负公关工作的专职人员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求,为社会输送更优秀的专业人才,通过社会调查和专家论证,经研究决定,本市将从1997年(上半年)起执行调整、更新后的“公共关系学专业(专科)计划”(下称“新计划”)。该专业的过渡办法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1997年(上半年)开始执行新计划,原计划中已被调整、删改的老课程将不再开考。
二、1996年以前(含1996年)报考的老考生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学分不变。新、老课程可按 “调整前后的专业计划及课程编号对照”(附件一)进行顶替,凡编号相同的课程可作相应顶替。
三、1997年上半年按原计划毕业的老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通过考试合格的课程不得少于13门,所得学分不低于71学分。
四、1997年下半年起,按新计划毕业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通过考试合格的课程不少于14门,所得学分不低于72学分。
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调整前后的专业计划及课程编号对照
编号 学分 调整后课程名称 编号 学号 调整前课程名称
1 4 哲学 1 6 哲学
2 6 大学语文 2 6 大学语文
3 7 英语(大专) 3 6 法学概论
4 4 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 4 4 公共关系调查
5 7 行政管理学 5 7 行政管理学
6 6 市场经济学 6 6 政治经济学
7 5 市场营销学 7 6 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
8 4 传播学概论 8 4 传播学概论
9 4 新闻学概论 9 4 新闻学概论
10 8 公共关系学原理 10 8 公共关系学原理
11 6 公共关系实务 11 6 公共关系实务
12 4 公关心理学 12 4 社会心理学
13 4 广告策划 13 4 广告管理学
14 2 公关实践
总计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