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补充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6 22:17: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沪高教考字(96)第016号)

各主考高校:
  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呼唤,近年来上海参加“第二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自学考试的考生日益增加。为了坚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专业人才的学历规格要求,同时鼓励更多的应考者参加第二专业和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在总结《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实施意见》(沪高教委字89第03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实施意见。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应按照专门制定的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考试,该考试计划中的所规定的课程均不能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学过的“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若与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课程重复(课程名称、学分均相同),则应分别选考学分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或“本科段选修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课。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三、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含高等院校自行组织的大学英语考试)者,可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以及取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概论(经)”课程。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所设的“英语(专)”(7学分)属分类免考的公共基础课,申请免考者必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分(学时)证明及合格成绩单原件,凡低于自学考试学分要求者不予免考。

  六、课程免考的具体办法仍按“沪高教委字(89)第0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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