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47: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章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

1.按照法经济基础和所反应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这种分类称为法的历史类型。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有四种,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又合称为前资本主义法。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条件,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着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但这种更替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必须通过社会革命,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形式来实现的。

二、资本主义社会前的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决定的。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而且还完全占有劳动产品和奴隶的人身。由这种经济结构和阶级性所决定,奴隶制法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不同的奴隶制国家中奴隶制法各有自己的特点,但由于它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相同。又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的特征:(1)确认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阶级的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以及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刑罚极其野蛮和残酷,而且带有极大的任意性;(3)公开反映和维护贵族的等级特权;(4)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余。(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2.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又一种私有制即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决定
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是:(1)法自君出,君主言出法随,以言立法,以言废法,君主的意志高于任何法律;(2)确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子女对父母、妻子对丈夫、平民对官吏、臣子对君主的人身依附关系;(3)刑罚酷烈,野蛮擅断。

三、自由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变化

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17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革命中,资产阶级联合城市平民,以自由、平等、博爱等为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资产阶级革命先后取得了成功,英、法等国随后建立了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

2.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工人剥削剩余价值。这一经济基础决定了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是维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工具,由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国家制定、认可并保障实施,并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资本主义法的共同特征是:(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3.自由资本主义的法治原则
自由资本主义奉行着一系列的法治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2)三权分立的原则;(3)契约自由的原则;(4)罪刑法定原则;(5)无罪推定原则;(6)过错责任原则;(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8)私法自治原则。资产阶级所鼓吹的这些原则在历史上具有巨大的进步性,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这些原则难以在社会中贯彻和实现,具有很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的法治原则不断遭到践踏和破坏。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治原则的变化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作为这些变化的反映,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出现了法的社会化问题,并集中体现为资本主义的法治危机:(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受到限制,强调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与统一;(2)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原则所奉行的权力平衡被打破;(3)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受到很大限制;(4)强调罪犯的生理、遗传方面,保安刑出现,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受到破坏,自由裁量权增大,有法不依、司法擅断的现象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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