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辅导:经典案例分析——民法2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24: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场块石头去砸狗,看它会有何反应。张乙依照做。结果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张丁后面,狗于是咬伤了丁,张丁为此花支医疗费500元。

  该案中,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根据民法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张甲应承担主要责任,张乙因为是未成年人,承担次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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