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辅导:法硕笔记背诵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2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硕笔记背诵版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1.法:
  (1)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
  (2)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
  (3)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2.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即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传入。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1)西文的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2)西文的法律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3)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即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1.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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