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辅导:专利法考点串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2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发明人(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设计人),规定在专利法第 6 条,注意职务发明的权利属于单位,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都是属于完成者。

  2、专利权的客体及授予条件

  ( 1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规定在专利法第 5 条,违法发明是不授予专利的,如仿真伪钞机,此外,专利法 25 条规定的 5 种情形需要掌握。注意这里疾病的诊断方法,因为它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不授予专利,但药品可授予专利。

  ( 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规定在专利法 22 条。

  ( 3 )、新颖性判断

  新颖性判断是较复杂的问题,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要求是不同的。

  1 )、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判断时间界限:申请日

  出版物公开:绝对新颖性——国内外没有人公开发表过。

  使用公开:相对新颖性——国内没有人使用过,国外不管。

  其他方式公开:相对新颖性——国内

  抵触申请:已经有人提出申请,申请日后公开。

  2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判断时间界限:申请日

  出版物公开:绝对新颖性——国内外未公开发表过;

  使用公开:相对新颖性——国内没有公开发表过;

  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在于:没有其他方式公开,没有抵触申请;要求不相近似。另外,外观设计申请要求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 专利法 24 条 ) :时间( 6 个月)、情形:

  a、中国政府举办或承认的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3、专利权申请,

  ( 1 )、专利申请的原则

  1 )、国内优先申请,规定在专利法 20 条。

  2 )、外国人的专利申请强制代理,规定在专利法 19 条,这是基本原则,只针对外国人。

  ( 2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规定在专利法第 28 条,申请日以收到日为申请日,如果是邮寄的,以寄出日为申请日。

  ( 3 )、优先权,规定在专利法 29 条,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为 6 个月,在这 12 个月和 6 个月内向外国提出申请,之后又向国内提出申请的,我国专利法规定给予优先权,这是国际优先权,以在外国提出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有,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 12 个月内在中国又一次提出申请,享有优先权。

  4 、审批程序与宣告无效

  发明:延迟公开审查制



  5、专利权的限制

  ( 1 )、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 48—50 条

  A ,适用:对象——只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法定情形—— 3 项:合理请求未获许可(专利法 48 条);紧急状态(专利法 49 条);公共利益(专利法 50 条);

  从属专利相互许可,从属专利是指具有先进性和依赖性的专利,即在后的专利比在先的专利具有先进性,而在后的专利的实施要依靠在先的专利的实施。从属专利,双方相互许可,在先可以许可在后的,在后的也可以许可在先的。

  B ,强制许可非独占实施许可,规定在专利法 53 条,

  C ,要付费。协商不成,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D ,诉讼救济,规定在专利法 55 条,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者对费用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救济,提起行政诉讼。

  ( 2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在专利法 63 条。

  专利权用尽规则,专利权一次用尽,合法制造出来后,经一次销售,专利权即用尽。

  先用权规则,在专利权授予前,已经使用专利制造产品的,可以在原生产范围内继续使用专利制造产品。

  临时过境规则,基于互惠原则,运输工具可以为了自行需要而使用专利,专利具有地域性,如果此运输工具不在我国使用,当然不会侵犯专利权,但是基于互惠原则,当此运输工具临时经过我国境内时,可以不认为是侵犯专利权。

  合理使用规则。

  不知者免责,是侵权,免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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