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辅导:专利法考点串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2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发明人(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设计人),规定在专利法第 6 条,注意职务发明的权利属于单位,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都是属于完成者。
2、专利权的客体及授予条件
( 1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规定在专利法第 5 条,违法发明是不授予专利的,如仿真伪钞机,此外,专利法 25 条规定的 5 种情形需要掌握。注意这里疾病的诊断方法,因为它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不授予专利,但药品可授予专利。
( 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规定在专利法 22 条。
( 3 )、新颖性判断
新颖性判断是较复杂的问题,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要求是不同的。
1 )、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判断时间界限:申请日
出版物公开:绝对新颖性——国内外没有人公开发表过。
使用公开:相对新颖性——国内没有人使用过,国外不管。
其他方式公开:相对新颖性——国内
抵触申请:已经有人提出申请,申请日后公开。
2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判断时间界限:申请日
出版物公开:绝对新颖性——国内外未公开发表过;
使用公开:相对新颖性——国内没有公开发表过;
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在于:没有其他方式公开,没有抵触申请;要求不相近似。另外,外观设计申请要求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 专利法 24 条 ) :时间( 6 个月)、情形:
a、中国政府举办或承认的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3、专利权申请,
( 1 )、专利申请的原则
1 )、国内优先申请,规定在专利法 20 条。
2 )、外国人的专利申请强制代理,规定在专利法 19 条,这是基本原则,只针对外国人。
( 2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规定在专利法第 28 条,申请日以收到日为申请日,如果是邮寄的,以寄出日为申请日。
( 3 )、优先权,规定在专利法 29 条,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为 6 个月,在这 12 个月和 6 个月内向外国提出申请,之后又向国内提出申请的,我国专利法规定给予优先权,这是国际优先权,以在外国提出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有,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 12 个月内在中国又一次提出申请,享有优先权。
4 、审批程序与宣告无效
发明:延迟公开审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