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Test整理: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十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31 12:04: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题量:历年分值2分――6分。2006年2分。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2005年命题中出现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简答题,此后教材修改中在这一章增加了实务操作性例题。在复习中既要对主要知识点作好考小题的准备,也要作好实务简答题的准备。
实务简答题会涉及第二章税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知识点,要结合起来复习。
  试题模式:
  [例14-2]2006年2月10日,××市某县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家钢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2005年度销售产品时,收取的价外费用70.20万元未并入产品销售收入申报缴
纳增值税,稽查局遂于2月15日向该厂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0.2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对此处理不服,于2月18日向该县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该县国税局经审查后,以
该公司未补缴税款为由,拒绝受其复议申请。
  3月1日,该县国税稽查局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限制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公司于3 月9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因该公司一直认为其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应同产品销售一起缴
纳增值税,故在3月9日未能将应缴税款缴纳入库。3月10日,该县国税稽查局依法从该公司的开户银行账户上划走了应补缴的税款。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7月21日,该公司才
正式就县办国税稽查局查处的价外费用补税和从银行账户有上强行划缴税款一事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该公司诉讼时限已超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这一复议和诉讼案件以该公司超越时限画上了句号。
  [例14-4]张某自2005年1月起,承包某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从事对外加工业务。
  2006年9月,该单位会计向东郊税务所反映张某2006年1~8月份隐瞒加工收入100000元,偷漏税款6000元。东郊税务所针对该会计反映情况,向张某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
针对这笔税款,张某一方面采取抽空、转移银行存款的办法,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强行扣缴其应纳税款;另一方面对东郊税务所发出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置之不理,抗拒缴纳。
  2006提10月10日,东郊税务所一检查人员根据所长指示,从张某家中扣押了其从事加工的机器设备,并开具了所内使用的收据,限张某于10月20日前缴纳税款。由于张某仍然
拒不缴纳税款,东郊税务所将其机器设备于10月19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张某不服,决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根据本案例分析,税务师事务所应这样代理这项行政复议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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