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5)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1:56: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八部分

二十一、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用益物权的特征:①标的物是不动产;②以占有为前提;③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④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

例: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
A. 相邻权
B. 住宅所有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宅基地所有权

在我国,对于宅基地只存在使用权的问题,而不存在所有权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又因为乙侵入的是宅基地,所以不是侵犯相邻权、住宅权的问题。答案:C.。

二十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在民法理论上还有:地上权、地役权。

例: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抵押权
C. 土地使用权
D. 典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答案:B。

二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方式:划拨、出让。划拨是无偿的,划拨土地主要用于公益性得用地项目,不得以划拨土地从事赢利性行为。出让是有偿的,出让有两种方式:①买卖方式,又称债权方式;②投资方式,又称股权方式。(2)继续取得方式:①转让;②抵押权实现;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是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是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且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一并移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能超过原土地出让合同的期限,不得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如果要改变的话,要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使用权来讲,它享有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利,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转让、出租、抵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只有四种情况: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签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金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娱乐用地—40年;最长期限是70年。

例:天红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
A. 40年
B. 70年
C. 35年6个月
D. 36年

本题考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能超过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是40年,从1995年7月1日起算,此时是2000年1月1日,所以使用期限为:35年6个月。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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