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讲义和练习(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5 1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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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一般重要章节。在近三年的考试中的平均分值是9分,除了客观题以外,在2004年的考试中,还出了一道简答题。
本章的重点是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制度和第三节合伙企业制度,对于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要在掌握其各自的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比较,并能够准确的加以区别。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这里的营利指的是经营获利,而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盈利。
二、企业的分类:
教材的组织结构主要是采取第一种分类方法,即――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对于另外的几种分类方式也必须加以了解、区分。
例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企业中肯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国有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D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一个自然人、一个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人、外商独资企业,也不能是国家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
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银行的工作人员、警察、检查官、法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它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者必须是一个自然人、一个中国公民,不能是国家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考试时出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考生界定,题目会给出。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例2、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例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字样。
A.中心
B.店
C.有限
D.工作室
答案:C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对于整个设立的程序,需要作一个大概的了解,特别需要注意几个小的知识点。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或投资人居住地。
例4、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答案:×
恰恰相反,个人独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
3、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时,应当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可以是口头约定。
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和独资企业的经济交往中,既没有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串通,也没有在明知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超越职权的情况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例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五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张三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特定合同,经张三追认后有效
〔答案〕A
显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不得从事的10种行为。
★记忆的时候,可以――除了第7、8点外,都属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从事对企业没有任何好处的行为。
★对于第7点,如果未经投资人同意,即使订立的合同对企业有利及第8点将商标卖出了高价,也都是违法行为。
例6、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答案:×
正确的说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6、事务管理的其他方面
包括会计事务管理、用工事务管理、社会保险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3)拒绝摊派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重点)
1、解散的条件包括:(注意选择题)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使经营期限届满也不一定解散(比较合伙企业)
例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被工商机关处以高额罚款
答案:AC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由投资人自行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辨析――公司法: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要求对方清偿债务。
例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进行清算。
A.债权人
B.投资人
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D.法院
答案:BC
3、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济活动。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债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结束以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例9、张先生在讨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清算开始后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当予以公告。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D
★注意看教材例2-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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