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讲义和练习(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25 11:38: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教材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在近三年考试中的平均分值将近20分。考察的题型既可以是客观题,也可以是主观题,甚至是综合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2002年到2005年连续四年的考试中,本章都出现了综合题的考察。
因此,复习时一定要对本章的重要性加以充分的认识,能将教材中的法规条文灵活运用到具体案例当中,按照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的顺序对题目进行分析。
今年复习中重点注意的知识点:
1、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2、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3、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4、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5、合同的法定解除;
6、违约金、定金的条款及执行;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具体履行。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1、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显然属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2、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3、凡是附着于人身的民事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婚姻、收养、继承、监护、抚养等。
注意选择题。
例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有()。
A、行政管理关系
B、继承关系
C、企业内部管理关系
D、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
答案:ABC
三、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首先按其他法律对合同的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部分,按《合同法》总则执行;
无名合同,即《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形式。
2、口头形式:
对于可以即时结清的合同和不太重要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这里的即时结清指的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的形式。
3、其他形式
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的情形能推定合同成立的一种形式;
默示形式――根据社会一般交易习惯采用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结合教材P150的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的具体履行规则结合,进行理解。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就应该根据P150的规定进行推定。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合同中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应该准确、清楚――写出全称。
2、标的
标的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1)有形财产:货物、货币与有价债券等;
(2)无形财产: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运输、保管、行纪、居间等;
(4)工作成果:技术合同中开发人员完成的开发成果等。
注意客观题的考察。可以用当事人非法占用的财产、或者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干扰项。
3、数量
选择数量的标准的时候,应当使用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不能适用“量词”作为数量标准。
4、质量
必须采用明确的质量标准,不能使用优质、高效这样含糊的词语作为标准。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报酬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来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这里简便的记忆方法可以理解为――谁违约,谁吃亏;谁守约,谁占便宜。
例2、X、Y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执行按订立时的政府定价,价格为3万元/吨,交货期为3月20日前。3月15日政府将定价由3万元/吨调整为4万元/吨,3月25日X交付了货物。Y应当按照下列何种价格付款()。
A、3万元/吨
B、4万元/吨
C、3.5万元/吨
D、市场价
答案:A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如果履行的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履行方式规定不明确的,应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例3、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对于合同履行地点规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其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答案:B
7、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金、定金条款,约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如果打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可以不进行约定,但是如果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要进行约定。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重点)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可能)――要约――新要约(可能)――承诺
1、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可以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邀请可以称为: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2)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缺少主要条款的一项或几项,则属于要约邀请。
(3)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即受约束;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所发出的邀请的约束。
例4、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要约邀请。
C、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要约。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
答案:A
2、要约的生效时间、撤回、撤销、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撤回
是指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即到达受要约人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销
是指在要约的撤回期限已经过去后(即要约生效后),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
(1)承诺是指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对要约内容无条件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2)承诺主要以通知方式作出。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合同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也应当视为新要约。
例5、A公司于3月5日向B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B企业收到A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B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A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答案:A
例6、以下各项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B、要约人依法撤回、撤销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D、承诺因特殊原因在到达要约人时已经超过承诺期限
答案:AB
例7、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中标,并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下面选项中属于合同要约的是()。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是一一对应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8、北京的A公司与上海的B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在深圳签订了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A以2000万的价格将位于广州的一栋大楼转让给B,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应当在()履行。
A、北京市
B、上海市
C、深圳市
D、广州市
答案:D
五、缔约过失责任
1、应当将缔约过失责任和第八节中的违约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区分。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期间;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2)违约责任强调的是合同具体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违反;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期间的,这时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尚未生效,强调的是先合同义务。
(3)违约责任,只要发生了违约,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缔约过责任应当是给对方造成损失,才需要承担责任。
2、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过错;
(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例9、甲企业接到加工一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优惠很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例10、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C、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D、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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