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指理论:战后美国教育研究(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7:31 1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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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战后美国的职业和技术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①构成现代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一维。在于它把教育与工作(work)或工作世界(world of work一作“劳动世界”)连接起来,为社会供备熟练劳力,让青年从事何种生涯做抉择,增加就业机会。这种连接在现代工业化国家是家长、企事业界以至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事情。教育机构(尤其中等学校)也力图做到它们怎样能够最好地准备青年踏进迅速变化着的工作世界。因为在劳动市场上取得成功与学历二者之间的关系已完全确立下来。自本世纪初以来,美国对教育与工作的连接也是特别关注的,全国性的对它承担义务,二次世界大战后对这方面更是加强了。失业增多,特别是16~21岁的青年失业增多,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情况与其它有关社会经济因素——如贫穷增加、福利作用更高、犯罪增加、生产率降低等等——一起,曾使社区领导人、工商业者和教育家把注意力集中到教育与工作世界密切合作的需要上来。本章对战后美国中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叙述和分析。

5—1 美国职业教育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职业教育发轫于欧洲的学徒制,受欧洲的文化传统影响根深。美国独立之后,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直到本世纪早期美国的职业教育才逐渐得到发展。1917年通过的《史密斯-体斯法》确定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其后近50年的风风雨雨并未动摇这一体制。跨入20世纪60年代,新技术革命将美国送入“福利社会”,人权问题、种族问题等成为国内日益严重的问题。政治家们期望通过教育来缓和乃至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教育的功能也随之扩大,“教育民主化”成为一种时髦的口号。自然,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也出现了质的变化。时至70年代,这种转变大致完成,美国职业教育走上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形成

17~18世纪的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殖民地时代,美国的学徒制没有明显的差别。学徒制主要在帮助下一代获得谋生立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是政府“济贫”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学徒制的教育内容主要有五个:(1)行业或职业教育,(2)与技术教育有关的手工艺秘诀或窍门,(3)提供衣、食、住,(4)当时通常实施的普通教育或本行业或职业所需的起码教育——主要是读、写、算,(5)宗教教育。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徒制是美国早期的职业教育的形式。
但是,随着西部的开发和大工业生产的出现,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学徒制日趋衰落,正处于孕育阶段的美国职业教育仿佛象不足月的胎儿一样流产了。19世纪上半叶,美国北方经济出现高涨的势头;然而,职业教育却处于低谷。为此,一些社会有识之士疾呼科学技术之重要性和职业教育之必要性,并先后推动建立了一些农业学校、机工学校、实科学校,发起了“机工学校运动”、科普讲座运动和手工劳动运动。可是,效果却令人沮丧。据统计,1860年设置科学课程的学校不足20所;在397所学院中,仅有3%的学院设置正规的科学系和农学系。更可悲的是,尽管对实用教育的呼吁日益高涨,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内战前建立的职业学校绝大多数因生源不足且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而关闭。②
究其原因,大致有四。首先,美国在19世纪上半叶虽然完成了第一次产业革命,但由于当时工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不高,且有大量的欧洲移民(其中不少是身强体壮的工人)来补充劳动力和技术力量的不足,因而尚未引起产业界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其次,美国地大物傅,土地肥沃,气候适宜,因而无需“科学种田”也可获得农业大丰收,故而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与普及的速度也大大慢于欧洲各国。再次,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教育的政治功能仍然占主导地位。当时的教育目的是继承和光大自由教育(一作“博雅教育”),主要以古典著作为教学内容。这种教育思潮遏制了职业教育的兴趣,也引起那些“自学成才”、“勤俭起家”的农场主、商人和企业家对教育系统的反感和抵制③。最后,北方劳务市场呈现劳动力卖方市场,劳动力的缺乏大大削弱了劳动力之间在知识、技术和素质等方面的竞争。
1861~1865年的南北故争,大大解放了劳动力,为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广阔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在这种背景下, 1862年通过《摩雷尔法》,肇始了后来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摩雷尔法》要求联邦按每一个国会议员拨地三万英亩的标准,向各州拨给公有土地,要求每个州至少“资助、支持或兴办一所学院,其主要目标是在不取消其他科学和古典课程的情况下,增加军事战术,建立农业和机械技术等”④。《摩雷尔法》的历史意义在于:(1)把自由教育与实用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职业教育的课程中增加古典的科目,使两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2)奠定了州立大学系统的哲学和财政基础,变只为少数精英服务的高等教育为面向大众;(3)赋予机械技术和农业以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大大改革了大学在这些课程以及其他科学课程方面的教学工作,确认科学教育的目的乃是改造社会环境;(4)以新的教育形式冲击了对农业教育和商业教育的疑虑和惧怕心理,使得“职业主义(vocationalisn,)”在大学立稳脚跟,从而对在公立学校推广职业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农业学院在发展国家农业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使得美国人普遍认识到这一新的教育形式对于国家的繁荣与富强是至关重要的。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法实施的效果也不理想,联邦的大部分拨款都付诸东流。⑥
时至19世纪末,随着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美国的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逐渐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也由商业资本主义进入到工业资本主义,资本家的经济角色由工人-产品买主的中介转为劳工的雇主、工厂的所有者、企业经理、产品卖主等。⑦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个体型私人企业结构,公司成为工业组织的支配形式。到1899年,公司生产出全部制造产品的66%;十年后,增加到79%⑧。
公司不同于传统的私人企业之处在于,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大都是间接的。尤其是自1900年起,随着巨大超级公司逐步兼并小公司,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直接联系。换言之,大公司出现的结果之一是职业经理阶层权力的确立,工人成为名符其实的“自由人”。对公民实施教育,已不再是企业所有者或劳动力占有者的职责,而成为社会和政府为了确保社会之稳定发展而必须履行的责任。公民受教育的程度,既是企业雇佣工人的标准之一,也是公民竞争职位的“文化资本”。企业主对工人单方面的占有以及对人才和操作技能的封锁,已经难以实现。企业不得不支持教育界大量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供其择优录取。1895年成立的“全国制造商协会(N.A. M. )”,从德国经济起飞中看到了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从劳动分工和大工业生产中感到学徒制的局限性以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态度之重要,从日益高涨的工会运动中认识到通过培训工人、授之以更高技能,使其在劳务市场中具有更多的择业选择,可以瓦解工会的力量,因此,全国制造商协会成为美国最早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团体。⑨
由于重视学术的传统根深蒂固,工会领袖对职业教育的敌视(认为职业教育会分化瓦解工会组织,涣散斗志),人们(包括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全国制造商协会的成员)对职业教育费用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等原因,职业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企业界由于开办单纯职业学校耗资太大,而把职业教育的责任推给教育界;而教育界则留意传统的学术风气,只是在教学计划中增加一些工艺教育或实用性知识,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传统课程的活力,激发学生对教学计划的兴趣而已。⑩
1905年成立的马萨诸塞州工业和技术教育委员会(亦称道格拉斯委员会),通过调查指出了职业教育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提出改革方案,在全国引起积极的反响。纽约(1909年)、康涅狄格(1909年)、新泽西(1906~1911年)、威斯康星(1911年)等州也相继仿效马萨诸塞州,确立了本州的职业教育制度。这对整个美国制度的形戌起了先导作用。(11)

二、《史密斯- 休斯法》

1917年2月23日,威尔逊总统签署生效的《史密斯-休斯法》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最终形成。该法规定,由联邦政府拨款补助各州大力兴办学院程度以下的职业教育,包括工业、农业和家政;还规定,联邦政府要与州合作,开办工业、农业、商业和运输业等科目的师资训练,补助开办这种师资训练的教育机构,并支付在中学里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的工资,等等。该法生效看,联邦政府成立了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推动调查研究活动,加强联邦政府与州之间的联系。
《史密斯-休斯法》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化,而且为美国所有公立学校里的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财政基础。其主要影响表现在:(1)建立了全国职业教育体系,确立了联邦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领导地位;(2)使职业教育的教学与管理独立于普通教育体系,从而形成了美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的二元结构成双重体制;(3)确定职业教育是中等教育的职能,并要求在中学实施职业教育,(4)强调实习的重要性,(5)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大多数学生的教育终点,因而十分强调实际经验和实用知识;(6)造成事实上的分轨,凡选择职业教育计划的学生很难再攻读学位;(7)重视农业和工艺;(8)强调学校的职业教育计划应该配备设施齐全的车间和有实践经验的专门教师;(9)严格界定了职业教育的概念。(12)

三、20世纪上半时职业教育的发展

《史密斯-休斯法》生效以后,美国职业育稳步发展。接受联邦资助的职业学校入学人数由1977年约164 186人增加到1921年的323 028人。参加联邦资助的师资培训课程的人数由1918年的6589人增加到1921年的13 358人。颁发职业教育法的州也由2个增加到21个。经费增长更为显著。《史密斯-休斯法》的年度拨款也由1918年的186万美元增至1926年的736.7万美元(13)。除了按照《史密斯- 体斯法》从1927年起每年拨款700万美元发展职业教育外,联邦政府还相继通过了数项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法案,增加专项拨款。1929年通过的《乔治- 里德法》决定在1930~1934车间每年拨款150万美元,重点发展农业和家政教育计划。1934年通过的《乔治- 埃利泽法》接替《乔治- 里德法》,在1934~1937年间每年拨款300万美元,扶持农业、家政、手工艺和工业职业教育, 1936年通过的《乔治- 迪安法》取代了人乔治一埃利泽法》,在1937~1947年间每年拨款1400万美元发灵职业教育,其中农业、家政以及手工艺和工业职业教育计划各得400万美元的拨款, 100万美元用于职业师范教育, 130万美元用于市场销售教育。这是首次对市场销售教育的拨款。迄1939年止,参加职业教育计划的人数约达200万人。 1946年通过的《乔治- 巴登法》进一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法拨款2900万美元,其中农业1000万美元,家政800万美元,手工艺和工业800万美元,市场销售250万美元。同期及其后通过的《士兵权利法》、《乔治- 巴登法(修正案)》、以及《国防教育法》等都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4)。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的职业教育虽然持续不断地发展,但难免带有较强的功利主义色彩,职业教育最后往往变成某一生产技能的短期培训。在两次世界大战间尤甚。当时的职业教育工作者时常把单一技能的培训等同于职业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职业教育工作者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和界定教育计划(edu- cational program)与训练计划(training program )。战前的一些正规的职业教育计划后来也同战争中的训练计划一样,被称为训练计划。许多曾经在战争中参加过单一技能训练的人后来又成为职业教育工作者、师范学校的教师、中学的职业教师或学区视导员等。他们对职业教育的理解,既不同于那些曾参加过战前正规职业教育计划的人,也不同于1940年后期参加职业教育计划的人。他们不很强调技能与其理论的关系,而是把技能培养本身当成目的,并孤立地实施这种训练。这就潜伏了一种教育危机。自1950年代中期开始,职业教育系统逐渐显示运转不灵的迹象,占主导地位的职业教育观念也越发显得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职业教育观念的变革成为50、60年代社会关注的焦点。

5—2 战后的变革

一、变革的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故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故争加快了工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走出厨房的家庭妇女。然而,战争也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故争结束后,退伍军人进入社会劳务市场,农村来的劳动力和厨房出来的妇女不可能再恢复传统的生活方式。因而,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美国国内人口的流动也改变了劳动力的结构。据估计, 1940~1960年,从南方移向北方和西部的黑人达400万,同期,黑人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明显增大。战后出现的高出生率(1947年为25.8‰)对1960年代的劳动力市场造成了潜在的压力。简言之,战后的美国经济虽然稳步增长,但社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种族歧视、权利不平等和机会不均等、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社会中的黑人社会、少数民族和下层社会的代表及其支持者呼吁教育要承担消除社会不平等的任务,教育机会均等可以改良社会结构。于是乎,补偿教育时髦起来。为就业作准备的职业教育开始受到这些团体的抵制。
50年代美国政府执行的经济政策又加剧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美国政府采取防止通货膨胀的政策,使得经济的增长过于缓慢,难以吸收日益壮大的劳动大军。战后,美国故就业人口持续增长, 1950年的就业人口比1940年增加了1000万,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50年,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力所占比重开始超过物质生产部门。在工业内部,生产性人员占的比重日益减少,非生产性人员占的比重日益增加(15)。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要求就业者受过更加良好的教育。因为人们发现,工业部门中的大部分岗位的技术要求日趋简单,只需经过若干小时或星期的培训就足以胜任,根本不用花几年的时间去读专门的职业学校。工人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才是决定生产发展的关键。传统的。忽视个性发展的,有浓厚动利主义色彩的职业教育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穗要,非改革不可了。

二、《1963年职业教育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成后出生的一代新人开始步入社会,约翰·肯尼迪的“新边疆”思想激起了青年人的理想主义。她们用怀疑一切的眼光来审视传统社会的行为准则,用大胆的行动来迎接社会现实的挑战。因此,当60年代初高失业率首次成为自30年代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时,人们不是简单地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而是把它与种族平等、社会民主化、贫困、教育权利被剥夺等社会问题联系起来。人们开始对传统的思想进行反思,并试图将新的理想化为现实。如一位社会评论家所说, 60年代是一个幻想破灭、愤怒和恐惧的年代,是“乱糟糟的十年”。可是,它也是一个进行实验、发现新义务、重新估价和生命力极端旺盛的时代(16)。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再把占有的财产或天生的智慧和体魄看成是收入或富裕的主要源泉,而认为个人才干和技能的正规发展才是在劳务市场中获得成功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面对严重的失业率尤其是青年的高失业率,人们开始对传统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反思。政治家们也把教育当成“向贫困开战”的重要手段。这可以说是60年代几个重要的教育法问世的社会背景。
1961年,肯尼迪就职总统后,马上要求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长任命一个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调查和评估职业教育的现状。1961年2月20日,肯尼迪在国会演讲时说:“1917年在国会通过的国家职业教育法以及后来的修正案为工农业及其他行业提供了培训计划。我国职业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好的,而且可以适应未来的需要。”(17)肯尼迪在积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法的同时,积极促进国会于1961年5月1日和1962年3月15日先后通过《地区再开发法》和《人力开发训练法》,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扩大职业教育的范围。
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认真工作,确认传统的职业教育主要有两个失败之处,使其无法将迅速变化着的经济和技术的要求与个人的职业需要和愿望协调起来。其一,缺乏对劳务市场中的变化的敏感;其二,缺乏对各种人的需要的敏感。具体可归纳为十点:(1)与劳务市场现时的及预测的需要相比,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太少;(2)城市中的职业教育设施厦乏;(3)大多数学校未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4)为中学生提供的职业教育计划的范围和效用都是很有限的,在实施手工艺和工业教育计划的学校中,约有一半的学校只提供四项或更少的计划,涉及的职业面也很狭窄;(5)对计划缺少研究和评估;(6)缺少能满足有特殊需要的青年的职工教育计划;(7)许多州的青年和成年人没有接受中等后职业教育的良机,课程趋于集中在几门“时髦”的技术上,资金的缺乏和法律的局限阻碍某些计划的发展,如秘书专业;(8)在开发新的职业领域中缺少主动性和想象力,拘泥于陈旧的办学模式;(9)许多学区太小,难以提供丰富的课程; ( 10 )许多新兴职业的课程和教学材料尚未开发(18)。该委员会尖锐地指出,对于职业教育难以适应劳务市场之变化, 1917年以来通过的各项有关法津应负主要责任,因为联邦根据法律对职业教育的资助仅仅局限于几个十分狭窄的职业。该委员会还指控职业教育领域的领导人在使职业教育适应迅速变化的经济所提出的新挑战方面缺乏足够的想象力和主动性。该委员会的报告为1963年职业教育法勾勒出蓝图。
《1963年职业教育法》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观念的重大变革。该法对于传统的“职业教育理论”有许多重要的突破。首先,该法改变了将职业教育理解为在选出的若干行业中进行培训的传统理论与实践,强调职业教育应该为社区各个群体步入职业世界做准备,而不应该受行业的限制。该法明确宣布,联邦对各州拨款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完备的职业教育系统,促使州内所有社区中的每一年龄组的人都可以通过灵活的方法接受高质量的、实用的、适合个人需要、兴趣及接受能力的职业培训或再培训。这样,职业教育不再是某一门职业培训的代名词,而是一个为每个人在非专业领域获得好的职位而做准备的统一计划;基础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先决条件
其次,《职业教育法》大大扩大了职业教育对象的范围,使其具有更深远的社会意义。该法将职业教育的对象划分为四大类:(1)中学在校生;(2)想接受职业教育的中学毕业生或肄业生;(3)早已进入劳务市场——就业、待业或失业——且为了保持现有的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或寻找合适的、有意义的职位而需要继续培训者;(4)因学术、社会-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缺陷而难以在常规教育计划中获得成功者(19)。
再次,该法还批准了联邦对职业教育的巨额拨款,并首次对职业教育研究进行资助。用于职业教育的研究、实验和开发等计划的经费、约占拨款总额的10%左右。根据该法的规定,全国成立了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各州也建立了相应的委员会,让职业教育专家、经营管理方面的劳工代表以及公众代表都参与职业教育计划的规划与管理。各州委员会主要负责定期评估本州的职业教育计划,并根据本州现时的及预测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来修改职业教育计划。
此外,《职业教育法》还有以下几个特点:(1)准许各州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联邦拨款;(2)扩大了农业职业教育的概念,将与农业有关的、需要农业科目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培训也纳入其中;( 3 )10%的家政计划拨款必须用于那些需要家政方面知识与技能的职业的职业培训;(4)商止和工业教育的拨款可以用来对中学里的青少年进行职业教育,而不必受“在具体的职业准备中至少必须花费50%的时间”之限制;(5)拨款可以用来对中学生进行销售行业的全日培训;(6)地区职业教育计划改成永久性的计划;(7)实习护士培训计划改成永久性计划,并扩大到其他卫生部门,(8)首次对秘书职业拨款,等等。
《1963年职业教育法》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重新确立了美国职业教育的目标,打破了行业之间的偏见,重构了美国职业教育系统,使得美国的职业教育变成一种面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组并使其在生活和工作中保持积极进取精神的教育。这种教育与其说是某种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传授,不如说是为准备进入或已经进入劳务市场的大实施的一种全面素质培训。这种教育与其说是为了促进某一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如说是为了缓解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危机。因此,自有了这个法后,联邦政府更加直接地参与职业教育的规划与管理。当然,联邦政府的参与主要通过拨款来实现的。除去以前公法规定的拨款外,该法规定, 1964财政年度的拨款为6000万美元, 1965年为1.185亿美元, 1966年为1.775亿美元,此后每年2.25亿美元,并要求各州自1965年起每年也拨出与联邦拨款相当的经费来发展职业教育。联邦教育总署署长可以动用每年总拨款的10%,用来支持职业教育的科研和实验。该法不同予以前各有关公法的另一点是它强调人均收入的平等,该法的拨款也是拇据各州人口按比例拨款。这种“博爱”式的拨款更体现出它的福利性。
《1963年职业教育法》实施以后,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首先,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其次,该法赋予联邦教育总署广泛的权力,把许多过去一直由地方决策和管理的事务归口于联邦教育总署,使美国职业教育系统的结构出现了新变化,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该法要求各州按照教育总署署长规定的程序,定期汇报情况和记录档案,定期评估各自的工作。全国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每五年对职业教育计划管理进行一次考察,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这就从体制上保证了职业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总而言之。《1963年职业教育法》试图从观念、目标和体制三个主要方面重建美国职业教育系统。
然而,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历史的惰性,这个法律所倡导的新观念、新目标和新体制是很难在一日之间就化为现实的,这个法律的贯彻执行也并非一帆风顺。例如,在全部人口当中,接受联邦资助的职业教育计划的人数比例由1961年的2.1%上升到1966年的3.1%:中学生的比例更高一些,1963~1964年的比例为V5, 1965~1966年为1/4。不过,人数的增加并不等于职业教育计划适应社会和个人的新需要;何况,劳动力严重不足的行业的职业教育,并未增添任何明显的生机,如参加卫生职业教育计划的人数就很少。此外,职业教育计划的对象仍以在校学生为主,难以满足成人的需要。这些问题反映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的整体不适应,说明对传统职业教育的改造不是更新一两个观念或扩大一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问题,而是要系统地评估和改造传统的职业教育系统。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全国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对传统的职业教育观念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套新的建议,把60年代初兴起的职业教育改革引向深入。

三、《1968年职业教育修正案》

一个有效的职业教育系统不仅应该能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而且还应该能适应社会的新变化。然而, 《 1963年职业教育法》中提出的改革仍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适应社会的变化。
全国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指出,职业教育系统应该是层次较分明、目标相协调的系统,教育目标、内容、方法以及形式应该根据对象的社会及个人需要而有所不同。小学应该是职业准备阶段,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周围的世界,培养逻辑思维的习惯。初中阶段,职业准备的经济知识应该达到更为具体的要求,使所有学生对商品经济和工业制度有所知晓,了解未来的职业选择。在完全中学,职业准备应该更为具体,但不应局限于某一职业:无论是为升学而设的课程还是为就业而设的课程,都不应仅仅局限于本课程内容,两者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正规公立学校条件还应该为那些已经工作并想晋升的人提供职业教育和训练。面向全民的中等后职业教育与训练是发展的重点。委员会还认为,职业教育应该以螺旋式课程为主,随着学习的深入,不断揭示事物和概念的复杂性。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教育的内容相结合,不必也不应该局限于教室、学校车间或实验室中。比较理想的办法是将学校教学和现场训练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正规的工读合作计划。在分配有限的资源时,应该优先照顾那些可以扩大就业机会的职业。小学和初级中学的重点可以放在那些就业人数庞大的职业群上,教学必须限于综合性的原则以及基本技能和就业必备的工作态度。随着学生步入完全中学和初级学院,这种局限便逐步消失。(20)
该委员会于1967年12月向国会递交了研究报告,其中大多数建议被1968年底通过的修正案所采纳。国会如此爽快地采纳这些建议,实属罕见。国会在通过《1968年职业教育修正案》时有六个目标:(1)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拨款,期望能阻止没有准备的人进入劳务市场,使其免受失业或待业之苦,(2)通过专项拨款和家政专业的重新定向,贯彻《1963年职业教育法》对那些学术、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有缺陷的人”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并增加了对生理和心理有缺陷的人的照顾;(3)开始实施及早就业准备,尤其是对有缺陷的人;(4)鼓励实施中等后水平的技能开发计划,(5)通过对示范及合作计划、寄宿学校、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进行专项拨款,支持在规划和教学中涌现出的新颖、创造性的概念,(6)鼓励全国和州一级的长远规划,建立更多的、独立的全国和州的咨询委员会来加速改革进程,并通过更丰富、更严谨的“州计划”系统和联邦对特殊计划的主要资助来加强联邦的更加主动的领导作用。与《1963年职业教育法》相比,《 1968年职业教育修正案》采取了更多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而且修正案的措辞有许多模糊之处,为教育总署提供许多借题发挥、加以引伸的自由(21)。
《1968年职业教育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变革。它在巩固《1963年职业教育法》的基本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新的职业教育观和操作原则。首先,教育不应该再分为普通的、学术的和职业的教育。教育是各级成功的就业准备中的一个基本要素。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更容易就业。另一方面,就业性技能对于教育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教育是生活的准备,如果每个人的生活和自我表现及自我完善的机会实际上包括工作,那么只有就业的成功才能说明教育的成功。文化和职业是人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职业教育尽管不是教育中的一个独立存在的学科,但它是所有教育的一个基本目标,它必须成为每个人的教育的一个成分。作为筛选过程的教育,过于强调口头语言能力,重视讲授和讨论,却忽视职业态度、适应新情况的能力以及操作技能的培养。为此,应该将学术教育、技能训练和工作实习很好地结合起来。成功的生活(就业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共同目标。其次,社会变迁是永恒的,因此职业教育应该是一个终身过程,应该培养人的应变能力。再次,职业教育可以扩大受教育者选择的范围与自由,进而促进愚昧无知、贫困和种族歧视等社会问题的消除。总之,职业教育不应该是仅仅满足市场需要的教育(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永远跟不上社会的变迁),而应该是以促进个人发展为目标,就业准备应该适应个人的需要。
这种职业教育理论上的突破,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1964~1968年,接受职业教育计划培训的人数几乎翻了一番,由450万增至800万;各级职业教育经费总额也由1965年的6.05亿美元增长到1969年的14.00亿美元。 src="/teacher/JS/wxgg.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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