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考前冲刺试卷(十五)-公务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3:58: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 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日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法律专家,依据法律规定 启动论证和审查程序,对大量银行贷款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后,从中“挖出"了对消费者有欠 公平的八个方面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逐一向相关银行提出,要求其限期改正。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法律专家对13家银行在浙江分支机构的79份合同文本进 行审查后,发现银行格式条款存在八类问题: 
  第一,强制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合同费用。法律专家们发现,几乎所有银行的格式条款 中都规定,合同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某银行的《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规定: “有关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消费者)负责支付。"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相关费用因银行产生,应由银行自身承担。
  第二,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如某银行在《个人住房配套车位抵 押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消费者)须在乙方(银行)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该抵押车位购买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这种做法属于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三,任意向消费者加收费用。有些银行随意规定消费者违约后应支付利息,随意指定 保险额度,据此银行就可以任意加收利息或收取利益。
  第四,银行擅自设定消费者的违约条款。如某银行在《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中规定,如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银行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有将银行的经营风险转嫁 给消费者之嫌。 
  第五,有意回避银行的违约责任。专家们发现,所有13家银行在浙江分支机构制订的消 费贷款合同中,基本上都没有涉及银行不按约定发放贷款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只规定消费者不按时还款的责任,这明显有违合同的公平原则。 
  第六,损害保证人的权益。如某银行在《个人房屋担保借款合同》中规定:“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开立在本银行任一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对保 证人行使追索权。"这种在银行提供的贷款保证或担保条款中频繁出现的条款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赋予保证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
  第七,剥夺消费者对抵押物的处置权。如某银行在《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消费者)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借、赠予、转移 、重复抵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消费者对抵押物享有出租、出借、转移或再次抵押的权利。
  第八,违反合同争议管辖条款的规定。如某银行《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一 旦出现合同争议“向乙方(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规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近年来,我国居民对个人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消费迅猛增长,这使得个人消费贷款 市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 
  据了解,最近三四年以来,我国居民对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消费迅猛增长, 这使得个人消费贷款市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据业内人士透露,这项业务早已成为各 大银行增长最迅速的业务种类之一,为银行带来了滚滚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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