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07年成考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6 12:19: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教学发[2007] 6号《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主。授课方式为面授和函授。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为2年半,根据情况逐步实行学分制。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差为0-10分。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业余学习为:230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南华大学北京函授站121室。

  邮政编码:102618。

  联系电话:69239576

  69241313—3210

  学校网址:http://www.nhu.edu.cn

  点击继续教育学院。

  电子邮箱:http://[email protected]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北京函授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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