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对进口料件加工出国人员免税国产品的监管细则》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1: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向劳务人员销售免税国产品监管验放问题的通知》,我关制定了《北京对进口料件加工出国人员免税国产品的监管细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监管细则
(2)免税国产品结转申报单

   北京海关对进口料件加工出国人员免税国产品的监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出国人员把外汇用在国内购买进料加工的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向劳务人员销售免税国产品监管验放问题的通知》,制定本监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语的含义
一、免税国产品是指由经营企业免税进口料件加工装配成品后结转给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随后销售给出国人员的外汇免税商品。
二、经营企业是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务并接收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的委托进口为加工免税国产品料件的进出口企业。
三、加工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免税国产品业务的生产企业。
四、加工主管海关是指负责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备案的海关机构。
五、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是指负责监管中国出国人员保税仓库的海关机构。
第三条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及生产免税国产品的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管理、设专帐、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还应设立专门仓库,用于储存进口料件和加工免税国产品。仓库应有专人管理、专六帐册和严密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 管
第四条料件进口前,经营企业应持下列单证到加工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的批件(正本);
二、进口合同及进口料件清单;
三、《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四、合同务案申请表及专帐保证书。
第五条料件进口时,经营单位应填写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按海关对进料加工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进口料件办理进口手续后应由经营企业交给加工生产企业清点存入加工生产企业的保税仓库。加工生产企业按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进口料件进入加工环节,料件必须专料专用。在加工环节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加工成品后须存入保税仓库,成品出库凭海关签章的免税国产品接思考申报单办理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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