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02]12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3: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加强对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进出境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实际监管,我关将实施集中报关。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2年11月15日起,由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对海运进境的外国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等公用物品和免税品实施集中报关,地点:金陵西路28号底楼报关大厅。各口岸海关不再办理上述公用物品和免税品的通关手续。
  二、各驻沪领馆、外商常驻机构的公用物品和中免总公司的免税品以快件、空运、邮运、陆运方式进境的,以及公用物品出境和免税品出境退运的,仍按原规定办理进出境手续,今后视情予以扩大。
  三、浦东机场海关所辖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仍按原操作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2年第18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2]13号
单据样本——装船通知
单据样本——航空运单
上海海关公告[2002]12号
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单据样本——质量证
昆明海关关于云南边境口岸机动车辆进出境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海关公告[2002]10号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