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下列机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于以公告。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Mizuho Corporate Bank (China),Ltd.Beijing Branch

  机构编码:B0071B111000001
  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批准成立日期:2007年05月17日
  营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长富宫办公楼8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  话:010-6525-1888
  传  真:010-6525-1889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07年05月21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7年5月17日正式发文,批准设立由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穗实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由瑞穗实业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行已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根据批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原瑞穗实业的上海分行、大连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无锡分行将分别改制为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大连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无锡分行。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上述所有分行已于200了年5月24日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另根据批准,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并且,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承继上述原瑞穗实业在中国境内各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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