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关于北京市地铁10号线2标段苏州街车站“3·28”重大塌方事故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关于北京市地铁10号线2标段苏州街车站
“3·28”重大塌方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二〔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委):
  2007年3月2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在承建北京市地铁10号线2标段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施工复杂的地质情况不清,当施工断面发生局部塌方和导洞拱部产生环向裂缝的险情时,未制定并采取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作业人员实施抢险,发生二次塌方,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局第二工程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隐瞒事故情况,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性质恶劣(有关事故原因和性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等领导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
  这起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执行不严格,特别是抢险措施不当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地铁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地铁建设和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地铁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完善地铁建设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地铁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在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实行信息互通,推进联合执法,切实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地下工程特别是地铁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管理,防患于未然。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要强化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形成隐患排查、登记建档、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闭环系统,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掌握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和规律,严格作业规程,强化初期临时支护,重点抓好不良地质地段防坍塌、特殊地质地段防突水突泥沙,做好超前地质监测、预报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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