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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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建设的重要文件。为顺利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国土地利用现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严把土地“闸门”的需要;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加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各地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全面开展土地调查,查清辖区内城镇和农村每块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依据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建立互联共享、全覆盖的国家、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网络化信息管理。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届时必须以验收合格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等工作,否则不予办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临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形势,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顺利展开。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国务院已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同时,各地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处理解决调查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同时,要抓紧组建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要于4月10日前,将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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