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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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1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车间发生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的情况。我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司局和单位会同重庆市卫生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根据重庆市卫生局的建议,我部要求北京、江苏、湖北等9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同类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进一步了解国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同类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查明职工健康损害与劳动环境危害因素的关系。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核实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患肺癌死亡事件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函[2006]584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立即组织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公司酮基布洛芬(KP)生产线、萘丁美酮生产线、磺胺嘧啶生产线和头孢曲松钠生产线等四条生产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组织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封存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责令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赴患者诊治医院进行调查,收集住院病历资料。经核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

  (二)轻视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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