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4: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令
(第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已于2006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29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 交易所内可以开展钻石进出口贸易、存储、展示、委托加工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四条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在交易所海关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转内销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查验后,海关应当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格式文本见附件),《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应当分别由钻石所有人或者会员、验核人和海关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相关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公告第58号--关于54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加大“十一”黄金周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716号--批准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开展乙肝等有关疾病血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