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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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五五"普法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简称"五五")规划。

  一、"五五"普法目标及原则

  "五五"普法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五"普法基本原则:

   --围绕"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从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群众,教育群众。
   --把握本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五五"普法主要对象和任务
  "五五"普法主要对象:
各级党政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的育龄群众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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