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8: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
(2006年8月24日 水电[2006]336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最近,一些地方发生了小水电站、小水库垮坝事件,冲毁下游群众房舍,淹没农田,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小水电开发过程中抢占资源、无序开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了制止无序开发,确保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正确处理水能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传统规划观念,调整传统开发思路,树立保护优先意识,根据生态保护功能和景观的重要程度,抓紧对河流水能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作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有重要生产生活供水任务和重要生态区、景观区的非季节性河流,因水电开发造成河段脱水或基流过小的,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需要的下泄水量,保证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具体河流河段,做好改造规划,明确进度目标,落实投资计划,限期完成。

  二、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清除"四无"水电站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拉网式复查
  我部自2003年以来陆续下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通知》(水电[2004]214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2006]146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06]210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电[2006]274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电站[2006]13号)等系列文件,对制止无序开发、清除安全隐患、加强水能资源及农村水电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漏洞和死角,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方领导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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