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14: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部署,定于今年9月5日-25日在全国主要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组织好这项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是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间提前的新情况,面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专项服务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指导辖区各城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一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数量多、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城市,重点开展服务月活动。有关城市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组织好这项活动。各地要对本地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在活动期间将组织调研工作小组,赴部分城市参加服务活动,了解实施情况。

  二、突出重点,创新服务手段,保证工作实效

  各地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在对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的基础上,将离校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办理失业登记的中专、技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摸清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综合应用劳动保障部门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方面的力量,帮助一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一)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应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二)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市、区(县)综合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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