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14: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通知
(全爱卫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卫生厅局,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国曾于1983~1988年进行了一次全国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普查工作。此次调查距今已有18年。这些年来,我国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蓬勃发展,农村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一直没有针对这些变化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使得有关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的基础数据缺乏。
  为及时掌握我国农村饮用水、改厕和粪便处理现状,了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情况,基本摸清当前全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本底,为制定农村爱国卫生等相关规划和策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决定于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工作。
  为保障本次调查的顺利实施,卫生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技术指导工作由专家工作组承担。各地的调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卫生厅局组织实施。全国爱卫办为此次调查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支持开展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请地方筹集解决省级以下的培训和监督指导经费。
  本次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依法开展的一次综合性抽样调查。各级爱卫会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为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性,协调落实调查监测经费。各级爱卫办要按照《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以本次调查为契机,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健全工作网络,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方案

  良好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是人类健康生存必需的基本条件之一。农村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卫生状况是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对饮用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因此,改善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设施状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亿万农民身体健康。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形势依然严峻。全国尚有3亿多农民没有饮用安全卫生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只有31%,大多数农村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没有规范的收集、清运、处理;农民不良生活方式和不卫生行为甚为普遍,这些既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质量,造成了部分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又阻碍了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
  全国爱卫会和卫生部曾于1983~1988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调查工作,出版了《中国生活饮用水地图集》。1991年全国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布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准则》;1992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1987年和2003年先后颁布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这些工作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为改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1988年以来,我国农村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没有针对这些变化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有关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的基础数据缺乏。因此,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改厕、粪便处理、垃圾污水治理现状的调查,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简称改水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承担这次调查的技术性工作。

1. 调查目的


  掌握我国农村饮用水、改厕和粪便处理现状,了解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情况。为制定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厕与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污水治理策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对象与样本量


  2.1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以各省级单位所辖的县、县级市和涉及农村的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的总数为调查总体。

  2.2 调查县的选择:在充分考虑代表性的原则下,从调查总体中依照按比例分层(包括经济水平、地理地貌等)随机的方式选取不少于25%的县为本次调查对象,县数较少的省份应酌情增加比例,但不得少于10个县。如果现有的监测县不符合本次调查和今后水质监测要求的可作调整。在调整时要尽可能包括近3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成的自来水水厂所在县。本次确定的调查县将作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的监测县。

  2.3 水质调查点确定:确定调查县后,依照按比例分层(不同水源:地下水、地表水;不同供水方式:集中式、分散式)随机的方式选择水质调查(监测)点,每个县不少于10个调查点,同时将近3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成自来水厂增加为新的调查点。

  2.4 环境卫生调查点的确定:将集中式供水调查点覆盖的村和分散式供水调查点所在的村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范围。从中按随机原则抽取10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选取10户开展调查。

3. 调查内容


  3.1 饮用水及水质情况:
  3.1.1 水质检测指标:必测项目(14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铁、锰、砷、氟化物、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选测项目:水温、臭和味、氨氮、亚硝酸盐氮、余氯。
  3.1.2 调查指标:监测县基本情况、饮用水基本情况、分项覆盖(代表)人口、饮用水污染事件。

  3.2 农村改厕与粪便处理情况:户厕类型、卫生状况、使用、维护管理和粪便处理方式等。

  3.3 农村垃圾治理情况:垃圾来源、种类、数量、清运和处理方式等。

  3.4 农村污水治理情况: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和处理方式等。

4. 调查方法


  4.1 饮用水调查方法:
  4.1.1 水样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
  集中式供水监测点采集末梢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采集2006年丰水期水样。具体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或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进行。
  4.1.2 饮用水情况调查方法:填写统一的农村饮用水调查表。
  4.1.3 评价标准:水质检验结果按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结合现场调查结果评价。

  4.2 环境卫生调查方法:填写统一的农村环境卫生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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