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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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的函
(国核安办〔2006〕99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委员:
  2006年7月26日至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核安全局)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等十二个申请单位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评价报告。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附件: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
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2006年7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6年7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六届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11名(名单见附件一)。国家核安全局、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等12个申请单位的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共67名(名单见附件二)。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南通特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西塘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的技术审查工作及结论,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和苏州核安全中心分别汇报了对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等12家申请单位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

  针对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审议的12个申请单位资格评价报告,委员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审议,基本同意主审单位的审查结论,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 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二) 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1级铸锻件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同时专家建议:针对核安全1级原材料供应,应补充模拟件材料疲劳性能的校核数据。

  (三)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基本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能力,建议发放压水堆核电厂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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