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洪、阎小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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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洪、阎小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00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聘任陈洪先生担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报告》(海富通司字(2006)第36号)、《关于聘任阎小庆先生担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报告》(海富通司字(2006)第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陈洪、阎小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陈洪、阎小庆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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