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6号--关于批准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1: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76号)


关于批准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茌政发[2005]4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茌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圆铃大枣及优系。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潮土,pH值≤7.8,土壤含盐量≤0.2%,土壤有机质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种植密度:最大密度不超过667平方米(亩)83株。

  2. 保花保果措施:采用开甲、摘心和喷水的方式促进座果。

  3. 整形修剪:冬夏两季修剪,采用主干疏层形或纺锤形、开心形。

  (四)采收与制干。

  1. 采收:9月中、下旬完熟期采收。

  2. 制干:采用晾干法或烘干法使鲜枣逐渐散发水分而干制为红枣,含水量在28%以下。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果着深紫红色,果皮薄而坚韧,果形以椭圆形为主,皱褶多,果形饱满、肉实,富有弹性,干枣单果重量不低于5克,可食率不低于91%。

  2. 理化指标:干枣含糖量≥40%(可食部分干物质计),维生素C每百克果肉含量≥10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茌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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