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1: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当前各级质检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少数生产企业为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以及涉及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致使获证产品有效性较差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现就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以下简称各指定认证机构)协助各级质检部门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各级质检部门有权对获证产品在强制性认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向指定认证机构进行调查;有权对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作出判定,判定原则上以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指定认证机构的确认为依据。因此,各指定认证机构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各级质检部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各级质检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调查工作。

  二、由我委对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作出最终确认。

  三、各指定认证机构在配合、协助各级质检部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针对各级质检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覆盖产品范围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性问题的执法查询,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回复意见,以满足行政执法时限要求;
  (二)针对各级质检部门有关获证产品一致性方面的执法调查,应主动向各级质检部门提供获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复印件;
  (三)针对各级质检部门有关获证产品一致性进行技术确认的请求,应选派合适的认证人员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加以确认。若认证人员难以通过技术文件、实物核查加以确认时,可要求出具获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的指定实验室进行技术确认;

  四、各指定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配合、协助各级质检部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我委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政策的要求,确保出具的证明性文件真实、客观、公正、有效、及时,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6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等四国及地区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
铁道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增持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2006修订)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