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4: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财会[2006]4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二)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第五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和联系所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涉外业务时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
  (一)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
  (二)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三)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相关文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