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4: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部署要求,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将于2006年2月20日上线运行,目前暂为小额支付系统北京、甘肃、海南、天津、福建五省市试点成员行(以下简称“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成员行办理小额质押业务,应按照《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我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书面通知,为获得批准的成员行设置小额质押业务资格。资格设定后的次一营业日,成员行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3、成员行办理小额质押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操作规则》。

  4、已具备“自营业务”资格、“自营结算”业务权限及“小额质押额度管理”业务权限的成员行,可以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簿记系统模块,办理质押品的调增、调减和置换业务,通过客户端质押业务系统模块办理质押额度分配(收回)和授信额度分配(收回)业务。如成员行为授权分支机构,只能办理质押额度管理业务。

  5、成员行可以通过已有的客户端办理小额质押和授信额度管理业务。成员行也可以根据内部业务需要,另行准备专门用于此业务的客户端,客户端计算机及通信配置要求与现有客户端相同。

  6、成员行授权经办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客户端进行注册。一是在“经办人员管理”栏目“经办人注册”功能中增加小额质押额度管理业务的经办人员。其中,“经办人角色”选择“自营业务”,“小额质押额度管理权限”选择“操作权限”。二是在“经办人管理”栏目对已有的经办人员角色权限进行修改,选择同上。

  7、成员行相关业务操作,可以参照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发布的《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培训教材》(“培训教室”栏目→“增加业务操作流程”专栏,PDF格式文件,可先下载到本机,用Acrobat Reader软件打开)。

  8、为协助成员行相关业务开展,我公司将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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