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复习指导[下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5:50: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四章 证券、期货法律责任
1. 证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2)有危害后果3)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5)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不满14岁为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14至于16岁为相对刑事责任,重大刑事违法行为承担责任;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虽不满18岁但有自已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
2. 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方式:1)损害赔偿2)支付违约金3)强制过户。
3. 证券民事责任分类:1)违约民事责任(违反承销合同、违反上市协议、违反委托买卖协议、违反交易服务合同、违反证券权益关系)2)侵权责任(擅自和虚假发行证券、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虚假记载、欺诈客户)
4. 证券行政责任: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行政处罚(警告和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行为法:①限制或暂停证券业务②暂停或取消发行上市资格③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关闭。④撤消证券业务许可。)
5. 证券发行人的行政责任:(一)上市公司:警告、退还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万以上30万以下)、停止发行股票资格。(二)制作虚假证券发行文件:警告、退还非法所得、罚款(非法所得1%至5%罚款)、责令停止发行。(三)擅自发行:退还非法所得、罚款(非法所得1%至5%罚款;人员处3至30万)、责令停止发行。(四)提供虚假信息:公司法处1至10万,证券法处30至60万。(五)未及时公告或报告上市文件:责令改正,处5至10万罚款。
6.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责任:(一)违反经营资格规定:取缔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或3至于10万罚款、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业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证券发行: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或3至于10万罚款、撤消证券业务许可、警告。(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1)为客户融资,处非法买卖等值罚款,责任人处警告和3至30万罚款。2)违反委托买卖,赔偿责任和1至于10万罚款。3)未经委托,买卖、挪用、出借、质押客户证券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关闭或吊销资格证书。4)全权委托或作出承诺,责令改正,处5至20万罚款。5)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处1至5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6)经纪和自营混合,责令改正,处1至5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严重事故的撤消证券业务。7)综合类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个人名义自营,责令改正,处1至5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8)当日买入又卖出,处成交额5%至20%罚款,没收非法所得。9)私下接受委托,处1至5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0)场外交易,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获取的股票、罚款。
7. 基金从业人员违法处理:1)警告2)暂停资格6至于12个月3)取消后三年内不受理资格申请。4)取消后永久不受理资格申请。
8. 证券交易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责任:(一)非法开设场所,取缔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责任人处警告和3至30万罚款。(二)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责令改正,处以3至20万罚款。
9. 证券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
10.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责任:(一)违法买卖股票,没收非法所得,处1至5倍罚款。(二)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责令改正,处以3至20万罚款。(三)弄虚作假,没收非法所得,处1至5倍罚款。,停业,吊销证书。专业人员警告或罚款3至30万。
11. 证券投资者的行政责任:(一)借它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非法所得,处所买票等值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二)挪用公款买卖股票,没收非法所得,处1至5倍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三)违反收购程序: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处1至5倍罚款。
1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行政责任:,取缔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
13. 证券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一)内幕人员,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处1至5倍罚款。停止或取消发行证券资格。(二)操纵市场行为:个人为没收非法所得,处5至50万罚款,机构为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或取消上市资格。(三)诱骗投资者,取消从业资格,处3至5万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四)虚假信息,责令改正,处3至20万罚款。
14. 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1)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证处罚包括责令停发证券、取消各种资格、对个人3万(含)以上罚款、对组织40万(含)以上罚款。2)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3)听证的举行不影响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5. 擅自发行证券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集资额1%至5%罚金。
16. 内幕交易罚及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1至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5至10年有期徒刑。
17.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至10万罚金。
18.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及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至10万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5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2至此20万罚金。
19. 操纵证券交易罪及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1倍至5倍罚金。
20. 其它证券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见《刑法》。
21. 证券法律责任采取“两罚原则”(机构和个人);“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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