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法硕联考历年民法概念比较试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4 11:41: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概念比较”的题型是从2002年开始的,经过两年,这一题型还是比较成功的。主要是因为在民法中有许多的概念是容易混淆的,比如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如果系统复习,概念比较15分完全可以拿下12分以上。
2003年民法试题概念比较下列概念(每题5分,共15分)
1、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2、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3、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2002年民法试题比较下列概念(每题5分,共20分)
1、抵销与提存2、赠与与遗赠3、隐私权与名誉权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比较2002年和2003年的概念比较题可以发现
第一、分值上从20分减到15分,当然这与2003年的合并试卷有关系。(实际上20分15分/75分=20分/100分)
第二、从题目来看,2003年试题中“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和“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概念比较有难度,可以说有一些偏,所以在2004年的民法试题中“概念比较”要想取得高分,一定不能押题,应该全面备考复习。
第三、“概念比较”在答题中应注意规范,这也是取得高分的环节之一。
下面我以2002年的试题为例
抵销与提存
答:抵销和提存都是引起债消灭的原因。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债权充当其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提存是为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债务时摆脱债务约束的情形而设立的。
(2)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法定抵销的条件是二人所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对于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只能通过约定抵销;提存则是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是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而把债务提交给提存机关以代替债务的履行。
(3)抵销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而提存法律关系则由债务人、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三方构成。
赠与与遗赠两者都是把自己的财产赠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遗赠是遗嘱赠人用遗的方式把财产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赠与是生前行为;遗嘱是死后行为。
(2)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3)赠与是不要式行为;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4)赠与适用合同法,遗赠适用继承法。
隐私权与名誉权答:两者都是明事主体所享有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两者的区别是:
(1)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2)名誉权是以民事主体的名誉利益为内容;隐私权是就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虚构的、捏造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却是真实的。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答:两者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取得时效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两者的区别是:
(1)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取得时效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的财产事实状态;诉讼时效的事实状态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
(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诉讼时效的后果则是胜诉权的消灭。
(3)适用范围不同。取得时效是对物权而言,适用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诉讼时效是针对债权而言,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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