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小知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形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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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至今,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阶段。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积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从这一时期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一是对社会保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把社会保障改革不仅仅看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而且是新的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社会保障改革全面铺开,不再是单个项目的单独试点和推进,改革的重点是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项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的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待遇标准和管理程序,决定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形成规范的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进行规范,推动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按照十五大的要求,从1998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加快了改革步伐,全国上下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之深刻、投入财力之多、下功夫之大,可以说是空前的,这一阶段是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经过艰苦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脱困的目标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能否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为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英明决策,于1998年5月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部署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任务。两个确保是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把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落实和督促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由企业、社会和财政三方负担建立“三三制”资金筹措机制,扎扎实实推进两个确保,普遍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到2000年年底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使2 300多万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中,1 500多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确保了3 200多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创造了条件。

二是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铁道部、交通部等11个行业部门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1998年,在总结1994年以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和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国务院对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并将规定上升为法规,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的社会救济工作。也是在这一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提供了依据。这一系列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应当特别指出,这一时期,为了服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以下岗职工为重点,国家建立了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相互衔接的“三条社会保障线”制度,这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功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具有过渡性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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