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讯逼供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均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学者们对刑讯逼供的根源、危害进行了仔细而全面地分析,还提出了许多对策。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的实际效果并非如研究者们想象的那么令人满意。相反,媒体上还是不时地揭露一些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案件。 也许有人会说,不能用现实来否定理论的价值。笔者承认理论的巨大价值,但是也要指出,法学从根本上来说是实践的产物,一项法律制度如果不能有效地运用于实践就很难称得上是一个好的制度。对于这一点,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Holmes曾经有过极为精辟的阐述:“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在经验。”(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笔者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学者们的研究方法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