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大胆涉足“私家侦探”领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5: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间调查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或刑事自诉当事人为查明某一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而进行收集、审核、运用证据的活动。

  民间调查业务是指有关个人或具有民间调查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机构接受民事法律关系或刑事自诉当事人的委托以有偿服务商业方式开展的专项调查活动。

  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的调查业务其性质属于民间调查性质。

一、调查服务市场需求分析

  民间调查业务的开展首先必须以社会对调查服务需求为前提,目前,社会对调查服务的市场需求有以下特征。

  1、需求量大、范围广。
  调查服务需求关系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市场主体为了成功有效进行商务活动,力求对市场环境了解,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不受损害,迫切需要查明侵害人。公司成立前的市场调查;签订合同时对方资信调查;专利商标侵权事件调查;商业秘密侵权事件调查;债务人隐藏财产调查等均系商品经济活动的产物。广东省经济发达,商贾云集,广州市又居其中心地位,影响直接辐射深圳、珠海、汕头、顺德、南海、中山、佛山、东莞等地并波及全国各地,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调查服务需求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

  调查服务需求关系产生是社会民主法制进步的产物。随着国家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越来越多的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享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借助调查实现知情权。随着国家刑事立法的发展,国家授予公民和法人刑事自诉的权利越来越大,追究刑事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和损失赔偿。根据现行的刑事立法司法规定,有54种刑事犯罪行为可由公民或法人自行诉讼,刑事自诉当事人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借助调查收集、审核、运用证据。

  2、个体私家侦探己公开或隐蔽涉足民间调查服务市场。
  从92年起,私家侦探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沈阳等城市公开或隐蔽进入调查服务市场。例如:成都魏武军93年从事民间调查,8年时间,受理调查960多件,成功率99%,其中80%涉及家庭婚姻,今年6月,出川游弋于上海、杭州、镇江、南京一带,“因为那里的单子多得接不完”;北京人周某到深圳10年,干过不少行业,去年开始做商业调查,目前已雇用10人从业;武汉市一家咨询公司,以寻找失散人员为其主要调查业务,一年内接单120多件;北京一家讨债顾问公司成立仅3个多月时间,接受调查财产单子700余件;目前全国究竟有多少人从事民间调查业务,尚无法统计。今年6月16日,由民间调查机构发起的首家以民事调查为课题的高级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法制日报》为此发表《如何面对中国的“福尔摩斯”》报道。这些信息表明:私家侦探渴求取得合法地位介入调查服务社会生活领域;政府是否暗示不久将来允许民间调查机构合法存在并发展,以适应市场需求。

  3、私家侦探活动受到质疑。
  私家侦探无规模,活动范围小而且无合法地位。其开展民间调查业务,从业者绝大部分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仅以游兵散勇,单打独斗方式偷偷从事有偿调查服务;调查活动多限于婚姻家庭及少量的债务调查;调查手段落后;私家侦探目前面临的法律困难有: (1)其所获证据在诉讼中合法性受到质疑。 (2)其从事调查活动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3)与公共执法部门关系无法协调。

  4、调查服务市场需求潜力大,但市场不成熟。
  调查服务市场需求潜力大,毋可质疑,但市场发展不成熟,例如:一方面有被盗版侵害的出版社大声疾呼悬赏50万元打击盗版者,另一方面受害者却又若于不知向谁求救。社会公众目前对律师职业的了解程度仅知道律师干的是打官司的工作,除了打官司不知律师还能干什么;私家侦探由于法律地位未定,不具有社会公信力,且又隐蔽从业,公众自然不知其存在。

  面对调查服务市场需求大,律师又苦于无事干,供求关系不畅的症结在于律师业没有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

  5、国家不能包办一切调查,给民间调查留出市场份额。
国家有打击刑事犯罪的义务,但又规定了刑事自诉制度,根据现有的立法司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54种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可刑事自诉,其调查取证权利交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这样,形成了民间调查的市场份额。

  诉讼或仲裁胜诉一方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根本原因在于找不到债务人的财产下落;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00年末期止,工商、农业、建行、交通、中国银行五家商业银行逃废借贷债务的改制企业32140户逃废债务额1851亿元,由此,给民间调查提供了一块很大的潜在市场。

  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对盗版、假冒伪劣产品、专利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有调查、打击的义务,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鞭长莫及,而国家行政部门调查、打击的目的是行政处罚,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无司法裁判权。这样,又形成了一块民间调查市场份额。

  有的事件,国家没有义务调查。例如:寻找失散人员下落;合同资信调查等。这部份市场份额本来属于民间调查。

二、律师应大胆涉足法律事务调查领域

  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调查服务属律师专有的法律服务范围。《律师法》、《民法通则》以及刑、民、行、海诉讼法、仲裁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赋予律师开展调查业务的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权利,较之私家侦探面临的法律困难,律师恰恰具有对应的法律优势。但是,长期以来,律师的调查业务几乎全部仅限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的取证,在国家目前诉讼立法证据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调查收集的证据采信任由司法人员自由取舍,兼之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司法人员对调查证据的公正采信,这些机制和现象影响律师调查能力和调查水平的发展,故律师对专属自己的调查业务执消极态度:既不满困于狭小的诉讼圈子拼挤,又不敢大胆闯入广阔的市场发挥自己的调查专长。

  针对现阶段民间调查市场特点,律师行业应不失时机地大胆行使专属自己的调查特权和充分发挥自己的调查专长,将调查职能从诉讼、仲裁圈子扩展至所有的民间调查领域,进一步提高律师业的影响和地位,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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