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素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4: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自从有了律师,人们就用“好”与“差”这两个字来评论律师,评论律师办理的某一个案件,评论律师的能力。然而,好与差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对于当事人来讲,一个律师只要能打赢官司并且收费低廉,或者干脆分文不取就是一个好律师。那么,作为一名律师要想赢得诉讼的成功,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各种素质:

  一、 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的能力。

  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最基本的素质,否则,律师就不是律师了。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掌握法律。这里我所说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它包括程序法;实体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纪要、通知等一般工作性文件;政策;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及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除此之外,要在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加以运用,仅仅会背几个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法律知识加以融会贯通,即要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为准绳,去说服法官。

  二、 异常敏捷的思维能力。

  在律师的业务中,涉及的材料往往很多,但并非都是用的,这就要求律师对情况加以具体的分析、综合、推理、判断,最后得出结论,确立自己的观点。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和深入,律师的责任愈来愈大,因此,律师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也面临新的要求,新的挑战,特别是当庭举证、质证,这就要求律师反映异常敏捷。因为诉讼的输赢,不是取决于案件原先就存在的“客观真实”事实,而是取决于在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后由法官认证的“法律真实”证据。如果律师在庭审中该举证的没有及时举证,该质证的没有质证,那么,法官就可以对方举证的证据来认证,这样,必然导致本方的失败。

  三、 十分灵活的机变能力。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静止是相对的。瞬息万变的事物,有些是可以预见并能事先作出对策的,而有些却是无法预见的,面对无法预见情况的出现,每个人反应各异,或惊慌失措,或镇静自若。作为律师,其业务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各种无法预料的事物随时都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律师具备十分灵活的机变能力,对出现的新情况应处惊不变,对与自己掌握的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应加以分析论证,及时修正自己的意见,切忌“以不变应万变”,不顾案情的变化,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方法处理。

  四、 熟练驾驭语言的论辩能力。

  律师执业中无不需要进行语言交流,与当事人接触,解答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参加调解、谈判,都离不开语言,法庭辩论更显示出善辩口才的重要性。早在古希腊雅典,当事人正是觉察到法官易受善辩的影响,才不惜花钱雇佣精通法律又口齿伶俐的人来为自己辩解,从而有了律师制度的萌芽。从证明方式由神明裁判到法定证据再到法庭质证的发展看,依靠充分说理的方式分清是非是历史的进步。要“说”理,就离不开善辩。善辩则要求律师熟练驾御语言,将自己要讲的访,用准确、清楚、生动、简洁的语言告诉法官。当然,在运用语言进行表述时,要尽可能的使法官少动脑筋就能领会摆在他们面前的答案。你越是轻松自如地做到这一点,就越能轻而易举的使法官接受和记住你想要摆在他面前的事实和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赢得胜利。

  五、 博大精深的各种知识。

  律师的业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在法律方面是一个大师,而且要求律师还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对经济、金融、会计、商务、医学、建筑、工程等都应该有广泛的了解。也就是说,律师不仅是一个法学家,而且还应是一位“杂”家。

  以上是作一名优秀律师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这些素质不象一件家具,只要有几个零件就可以组合而成。没有一定的天赋、没有相当的修养、没有丰富的出庭经验,是成就不了优秀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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