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球之迷之再思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6: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水晶球之迷之再思考

----兼谈诚信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张卫平教授在《法律服务时报》发表一篇合同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文章:消费者在商场中买了水晶球,回去一鉴定是方解石的,于是要求商场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交涉未果,一纸诉状将商场告到法院。法庭上商场对消费者拿去鉴定的水晶球是否是商场出售的水晶球提出异议,并引出到底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张卫平教授主张“此球是否彼球”,属于合同是否履行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只须证明合同成立有效并且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价款,证据就是小票,商场应该证明自己履行了该义务,即将符合约定的水晶球交付消费者,在商场不能举证,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商场承担败诉的后果。

  对此本人有不同的见解:
  一般来说,购物小票上要写明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和价款之外,还要写明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对于大件商品要写明产品编号等等。商场将该小票交给消费者,并被消费者在法庭上出示时,消费者以此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有效并已经支付了价款,那么,同时也证明了商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消费者,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且双方对标的物品质无异议。因为根据我们日常交易习惯,在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双方履行交付义务是同时进行的,由商场出具购物小票记载收到价款和交付的标的物名称等事项。否则,双方会以各种方式来记录当时的具体情形:商场出具收款收据并承诺何时交付标的物,或者,消费者出具收到标的物的收据并承诺何时、如何支付价款。

  如果认为消费者提交的小票仅能证明消费者支付了价款,而不能证明商场交付了标的物,那么,在当前商场普遍不要求消费者出具收到标的物收据的情况下,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小票向商场主张返还价款。而这对商场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就本案而言,消费者提交的小票也证明了商场履行了交付义务。虽然,消费者也对品质提出质疑,但又以自己的接受行为默认了的品质。此时,关于标的物品质问题的举证责任又转移到消费者一方,而且消费者首先要证明鉴定的物品就是商场交付的标的物,如果消费者不能对此举证,致使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败诉的后果。文章中介绍了这样的情节:在交付过程中消费者要求鉴定时,售货员回答:“你去鉴定吧,有什么问题可以找我们”,应该说在消费者提出鉴定要求,而售货员做此回答时,应视为双方就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的效力及双方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即:商家同意消费者自行去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否则,应该与消费者到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鉴定。这其中的道理与新版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验收中间工程的规定一样。该合同第17.2条规定: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不能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这个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分清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了责任分配,起到促使双方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履行效率的作用。当然,根据《证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消费者要就与售货员达成的口头协议举证。

  我们站在更高的角度来观察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商家对商品质量的问题,会尽力去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不会将关系搞僵,直至对簿公堂,那是因为商家在权衡了利弊之后认可了消费者的说法或主张,从而免除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而不是消费者不需要对此举证。商家要权衡的利弊就是舆论上的负面影响和事情本身孰轻孰重?商家明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即使在法庭上将这件事情弄清楚了,但是在事情解决过程中在外界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却难以挽回,大量潜在消费者的流失,也就是利益的流失。商家的认可符合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商家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的处分原则。由此看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上,市场竞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其中的微妙关系恰恰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

  由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可以看出,消费者为避免风险,在接受商场交付的水晶球时,如果对品质有疑问,应该以双方都认可的方式对标的物进行特定化、检验,以保证检验结果对双方的约束力。这无疑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增加了资源流转的阻力,削弱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阻碍经济发展,降低了社会运转效率,这就是诚信缺失的后果。相反,大家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心无旁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充分信任对方并不会因信任而导致损失,那么,将极大的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市场发挥作用,社会资源实现配置最优化。社会的发展也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这就是明智的国家会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止诚信缺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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