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要守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5: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2年11月26日上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李阳辉诉周小宜离婚一案时,法庭在因故推迟开庭又未及时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要搞缺席审理,周的代理律师万江南为维护委托人及时出庭的诉讼权利跟法官据理力争,被宣布不准出庭,理由是态度不好……
  
  2002年5月14日发表的《全国律协维权工作报告》表明律师被阻碍履行职务事件,近三年来以50%的比率在递增。在众多的干预律师履行职务事件中,万江南律师的遭遇格外引人注目。先不管法官与律师谁是谁非,首要的一点是:在开庭前,法官有权禁止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吗?《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律师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律师法规定代理出庭是律师的执业权力,那么法官禁止律师出庭的权力在哪里?与法有据吗?只怕是没有,起码在现代法律制度是没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推行诉辩对抗式的庭审制度,就是想要诉讼双方在一个平等的场合摆事实,讲道理,法官能做的只是分辨是非,居中裁断而已。想缺席审理就缺席审理,想不要律师出庭就不要律师出庭,公正审判从何谈起。

  可能有法院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律师顶撞了法官,法官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其实就算是牵强附会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法官也只有责令律师退出法庭的权力,而当时还没有正式开庭,法官就不准万江南律师出庭了。众所周知,只有在开庭后法官才宣布法庭纪律,万江南律师显然还没有机会来来违反法庭规则。再者退出法庭本来就是规制开庭活动的强制措施,既然没有出庭又何来退庭呢。看来湘乡法院不准万江南律师出庭跟101条是沾边不上了。

  中国必定会要成为一个民主开明的法治社会,毫无法律依据就禁止律师出庭,损害的不仅仅是律师个人或是律师行业的权益,更恶劣的是伤害到了无数委托律师的普通公民。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是他们解危济困的最后途径,但愿这最后途径不要成为最后的失望。法院是法律的代表,禁止律师出庭,除了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外不会起别的作用。司法改革虽然千头万绪,但起码的一点是法官也要依法办事,只有守法的人才配当一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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